川口镇党史学习教育系列宣教篇——民政
五十年代初,乡(镇)政权建立后,即成立乡(镇)民政委员会。1956年撤区并乡恢复川口镇后,设有专职干事负责民政工作。其工作内容有基层普选、生产救灾、社会救济、拥军优属、复转安置、社会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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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普选
1950年后,乡(镇)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3年改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普选。每次普选均成立选举委员会领导选举。按选举法规定,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届由选民直接选出,每届任期两年。
从1953年至1984年31年间,由于多种原因,川口镇(公社)只召开了9届人民代表大会,基层选举也进行了9次。一至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用等额选举采取举手表决通过,八届用无记名投票选举。至1984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同时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实行由基层选民直接选举。为了县、乡(镇)人民代表同时进行选举,从第九届开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为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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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优属和复原安置
解放以来,广大群众对革命烈士、革命残废军人、革命军人和他们的家属,极为尊重,把开展拥军优属工作作为村、镇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经常性活动和光荣传统。
一、优属工作
解放初期,拥军优属主要实行代耕,即帮助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春播夏收。由本村青年团组织发动青年完成。公社化时期,对烈军属中的困难户,实行口粮优先照顾。七十年代烈军属享受(军官家属除外)100-300个劳动工日参加年终决算分配。在七十年代后期,山城大队对现役军人家属每年每户发给优待金100元。到八十年代,随着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镇办企业的发展,烈军属由镇统一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每年发给优待现金200元,烈属240元。1985年全镇有现役军人家属39户,烈属2户,共发优待金8280元。另外每年春节、“尔的节”,组织干部对烈、军属进行逐户慰问。新兵入伍,村镇(公社)召开欢送会,请烈、军属参加,以示关怀。
二、复员军人安置
五十年代后期,川口镇(公社),除有少量的志愿兵复员外,重点是义务兵复员安置。截止1985年,全镇共有复员军人240名,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镇(公社)政府尽量予以安置,扶植生产。有的培养担任镇、村干部,有的安插到镇办企业作为骨干力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八十年代以后,组织他们发展第三产业,走致富道路。全镇复员退伍军人中,担任村干部的有23名,安排到村、镇企业的有24人。对复员军人,每年“八一”建军节召开座谈会,春节、“尔的节”进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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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
一、生产救灾
以川水地为主的川口地区,解放35年来,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较少,只是在1953年,遭受过一次严重早灾,湟水断流。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发动群众,一面组织劳力,参加正在修建的东垣渠工程劳动,搞副业收入;一面又动员群众贷款购买水车,抽水抗早。当时共安装水车8部,还扩大水浇地100余亩。同时组织王家户、张家户、密家户等村在千亩水地上开展丰产竞赛,使小麦(碧玉麦)亩产达到350公斤以上。号召扩大复种面积。通过这些生产自救措施,在大旱面前,粮食减产幅度不大,把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对经常因干旱遭受一般灾害的南山山区,七十年代以后,由镇政府根据灾情,减免公购粮,并安排口粮和籽种,鼓励生产自救。
二、社会救济
解放前,川口镇有义仓粮,以春借秋还形式为困难农户解决籽种或口粮,解放后仍沿袭使用。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以后,义仓粮折价卖给国家,计人民币1000余元,作为镇信用社周转资金。
解放初,社会救济主要靠国家拨款救济鳏、寡、孤、疾和遇到各种灾害的群众。1956年合作化时期,提出包“五保户”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与少年)、保葬。公社化后期贯彻“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的分配政策。社会救济工作,在六十年代初生产恢复时期落实较好。据1963年统计资料:川口公社有800户困难户,共发放救济款23800元;救济实物:毯子100条,棉花450斤,面袋298条,棉衣60件,毛毡10条,布250尺。同时通过年终决算分配,给烈、军属、五保户、困难职工家属和社员共292户,1182人解决口粮63050斤。
1983年以来,五保户救济实行镇财政开支,每月每户两口人以下,每人发生活费15元,3口人以上每人发生活费10元,每一季度发放1次。1985年全镇共有五保户34户,52人,全年共发放生活救济款7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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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改革开放以来,在村、镇办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创办了镇、村的福利事业。
1983年开始,镇对担任过10年以上大队(村)干部,年龄达到男60岁、女55岁的每月发给退休费。到1985年底,累计发放退休费106人次,24890元。
村办企业发展较快的川口村,从1983年开始,对民办教师的工资、中小学生入校学费、村民医药费(年每人2元)、原生产小队干部的退休费、困难户补助费等,从企业提成中发放福利费,每年共计2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