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残联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 子女实施方案
来源:平安区残联    作者:平安区残联    日期:2022-07-06
平安区残联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
子女实施方案

各乡镇残联、社区残协:
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残疾人家庭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具体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9〕15号)、《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青海省人民政府89号令)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77号)精神以及《青海省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暂行办法》、《平安区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惠及民生、服务社会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学生资助,推动形成全区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树立更加文明和谐的良好残联形象。
二、资助范围与对象
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具有平安户籍、在省内外教育部门批准建立的高中、大学本(专)科、特殊学校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及上线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三、资金来源
救助残疾人大学生、高中生(含不免学费的职高生、中职生)资金由省、州、县按照6:2:2的比例,由各级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救助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特校学生资金由平安区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四、补助标准
(一)在校高中生(含不免学费的职高生、中职生)就读的残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
(二)在校大学就读的残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
(三)在特殊学校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
(四)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大专、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给予每生3000元补助。
五、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资助工作流程
(一)需由本人向乡镇残联或社区残协提出申请,向区残联提交《扶残助学项目资金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入学录取通知书、学校缴费收据、残疾人证、户口本、农村或城镇低保证或家庭所在乡镇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入学前向户口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受助残疾学生,将连续资助该生直至完成学业,资助年限不超过学制年限。享受连续资助的残疾学生,必须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复印件,对有学科成绩不及格的将停止资助。
(三)申请须提供资料
1.残疾大学生(一式三份)
——扶残助学项目资金申请登记表;
——大学生录取通知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上一学年成绩合格单复印件(历届);
——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本人一卡通与身份证套印件。
2.高中生(含不免学费的职高生、中职生)(一式三份)
——高中生(含不免学费的职高生、中职生)申请表;
——高中生(含不免学费的职高生、中职生)二代残疾人(复印件);
——本人一卡通与身份证套印。
3.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一式两份)
——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补助申请表;
——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录取通知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父亲(母亲)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残疾父亲(母亲)一卡通与身份证套印(复印件);
——家庭户口本(父母亲页与子女页套印件)。
4.特校生(一式两份)
——特校生补助申请表;
——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本人一卡通与身份证套印。
(四)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五)资格审查
乡镇(社区)对申请人上报材料严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报区残联,区残联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登记,统一填写《救助贫困残疾大学生项目资金申请登记表》、《青海省平安区救助贫困残疾大学生项目资助学生花名册》(样表附后),经党组会议审核同意由财务发放救助资金。
(六)未避免重复享受助学资金,已在民政部门享受高于本办法资助的贫困残疾学生,不再重复享受。
七、资金发放
区残联于每年9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有关申请材料留档备案,经党组会议审核后,提请财务将资助资金发放到资助对象,所有救助资金必须直接转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残疾人子女必须转入残疾人家长卡中,不得以现金等其它形式发放。
八、监督检查
(一)区残联要把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完成学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重视救助工作。将残联救助项目实施与各种助学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确保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根据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及家庭实际状况,严格审查受助对象,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
(三)对连续资助的贫困残疾学生,与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了解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
(四)加大公示力度,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
(五)每年9月30日前,将本年度扶残助学执行报告上报理事会。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9月秋季学期开始执行,9月30终止。


海东市平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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