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扶组办〔2019〕42号
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家庭大学生和中高等
职校生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现就做好2019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大学生和中、高等职校生助学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6年、2017年、2018年已脱贫或2018年底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于2019年秋季新考入或正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或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可申报享受贫困家庭子女助学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预科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6000元。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10月31日,11月30日前完成当期审核工作,于资金到位1个月内完成补助发放工作。
四、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及时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资格审核。
1. 建档立卡资格审核。户主和学生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并被标注“已脱贫(享受政策)”、“未脱贫”的,或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在校生),审核通过;户主和学生均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审核不通过。
2. 学籍资格审核。
(1)中、高职在校生学籍审核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不再要求学生上传学籍证明。各地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查询”目录中进行贫困学生信息查询。
(2)本科、专科在校生学籍审核以上传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证明为依据。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新招录的预科生资格审核以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为依据。
(4)以下3种情况符合学籍审核要求:一是在校学习的顶岗实习阶段。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升学(不含本科升研究生)或留级阶段。三是休学、服兵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阶段(休学、服兵役期间不予补助)。
(三)公示公告。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录取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类别、户主姓名、家庭住址、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监督电话。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由区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
五、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2019年贫困大学生和中、高等职校生补助所需资金由区扶贫开发局在2020年切块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可整合涉农资金由区级先行垫付,次年予以安排。
(二)资金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发放到户,严禁发放现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要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宣传贫困家庭大学生和中、高等职校生助学补助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和申报方式及程序。
(二)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加强信息对接,充分利用教育部门数据资源,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教育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资金的精准使用提供基本依据,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应补尽补”的目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审核关。各乡镇要严格把控审核程序和条件,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学籍信息为基础,严格核实在校生情况,确保在校情况真实,补助对象精准。加强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和调整补助标准,对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口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人员,不予享受助学补助政策。
(四)总结工作经验,开展跟踪监测。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工作方式,合理设置指标,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后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进行跟踪监测。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学生补助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海东市平安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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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平安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