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123”工作法
全力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钱”
近年来,平安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要求,始终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锚定一个目标、严把两个关口、强化三个保障的思路,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压茬推进、久久为功,全力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钱”。
锚定一个目标抓落实,聚力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坚持把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生动实践,作为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这一目标,坚定不移扛起重要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以赴狠抓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切实把好事办事、把实事办事,努力让广大被征地农民获得真正的实惠。自2014年以来,全区共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失地农民5027人,实现了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截至2021年底,按每人每月人均313元的标准,累积为享受待遇人员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2500余万元。
严把两个关口促规范,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一是严把标准界定关口。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征收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城镇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按户计算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籍农民(含水库移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切实做到了应纳尽纳、应保尽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二是严把基金监管关口。根据征地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全方位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落实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村集体补助资金。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前,督促用地单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确认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信息,统一扣缴个人缴费。同时,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位被征地农民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常态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待遇发放等稽核工作,逐一进行数据比对、信息核实,确保人员符合、数据准确、基金安全。截至目前,已累计征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4759余万元。
强化三个保障提质效,全力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实质进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人社、自然资源、财政、农科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实时监管审核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强基础补短板堵漏洞,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不出纰漏。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平安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基本原则、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依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合理确定各自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晰、责任到位。各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不断加强数据共享、信息共享,深入开展摸底调查、信息核实、资料审核、参保登记等工作,为一盘棋统筹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凝聚起了强大合力。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政策学习作为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要务”,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多轮次集中式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全面完整准确把握参保范围、实施步骤、业务办理等各环节各领域要点,力促经办人员理论素养和服务能力双提升。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有利契机,通过制作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释惑等各类宣传形式,运用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接地气的语言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广泛宣传,努力实现社保政策家喻户晓、群众熟知。近年来,针对109国道拓宽、旧城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举办各类培训会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开展入户宣传10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