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制度的通知
政策文号:青民发〔2017〕33号
单位: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日期:2017-03-21
发放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000元/户/年;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800元户/年。
发放对象
城市低保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领取方式
取暖补助实行“一卡通”(社保卡)发放
申请条件及流程
凡是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待遇的人员,每年10月份发放一次,无需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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