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政策文号:青民发〔2022〕70号    单位: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    日期:2022-07-13
发放标准
一、对救助金5000元以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审批。 二、对救助金额5001元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以及通过“一门受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后,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的审核意见,及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批。最高救助标准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确定。 三、临时救助额度=当年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688元)*家庭人口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困难延续时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对年内多次发生暂时性困难的家庭,通过增加次数给予救助,但不得超过上限标准(年内累计困难延续时限和救助额度41280元)。
发放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领取方式
社保卡(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居住一年以上)且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由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通过“一门受理”系统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

及医疗费支付凭证、各种医疗保险费核销情况、遭遇突发灾害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等); 其中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不需要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

    5、填写《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青海省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6、社保卡复印件。

    (二)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申请后,应通过“一门受理”系统将相关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并进行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并从系统里打印《临时救助申请表》。

(三)审批

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乡镇政府审批,经集体研究通过后,形成会议审批纪要(或会议纪录),同时在“一门受理”系统中办结,从系统里打印《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并进行公示。

对于困难程度较大,救助金额在5001元以上的,将申请材料通过“一门受理”系统提交至区民政局,由民政局负责核对、审批。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