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居住一年以上)且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由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通过“一门受理”系统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
及医疗费支付凭证、各种医疗保险费核销情况、遭遇突发灾害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等); 其中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不需要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
5、填写《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青海省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6、社保卡复印件。
(二)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申请后,应通过“一门受理”系统将相关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并进行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并从系统里打印《临时救助申请表》。
(三)审批
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乡镇政府审批,经集体研究通过后,形成会议审批纪要(或会议纪录),同时在“一门受理”系统中办结,从系统里打印《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并进行公示。
对于困难程度较大,救助金额在5001元以上的,将申请材料通过“一门受理”系统提交至区民政局,由民政局负责核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