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
政策文号:平政函〔2019〕69号    单位:平安区人民政府    日期:2019-04-24
发放标准
1.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发放标准为:社会护林员及生态公益性扶贫岗位护林员每月1600元/人,国有林地管护员每月1800元/人。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为:7.38元/亩。
发放对象
1.生态护林员发放对象为:16名社会护林员,89名生态公益性扶贫岗位护林员,3名国有林地管护员。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2010年以来,林改后公益林划分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涉及28758户,76940人。
领取方式
采取“一卡通”方式领取
申请条件及流程

第三章  生态管护员选聘管理

第六条  生态管护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林草事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或与管护相关的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管护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第八条  选聘程序

(一)公告。管护单位、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贫困人通过初审后,向管护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审定。管护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管护单位、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五)聘用。经林草、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管护单位与生态管护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第九条  生态管护员聘用实行管护劳务协议制度。生态管护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管护面积、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以及安全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生态管护员一年一聘,实行动态管理。生态管护员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主动要求退出、触犯法律等,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以解聘。同时,应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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