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省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政策文号:〔2015〕26号    单位:    日期:2015-03-09
发放标准
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70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8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40元
发放对象
70岁以上
领取方式
银行卡
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发放对象

凡是持有平安区户籍年龄7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申请、审核、审批

1、申请程序

1)凡是达到享受老龄补贴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及乡镇提出申请。

2)申请老龄补贴应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中国银行卡。

3)申请老龄补贴应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登记审批表》。2、审核程序

社区(村委会)及乡镇负责受理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1)对申请老龄补贴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5日。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完整。

2)对申请老龄补贴的审核情况,将在社区(居委会)和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老龄补贴材料后,应按以下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1)乡镇办事人员要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逐户核查。

2)乡镇街道同计生、派出所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并做出会审意见,审核期为5日。

3)完成会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建立辖区老年人数据库,并将社区和乡镇上报的老年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发放。

5)对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实行一年一审核制度。

3、审批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及时予以审批。

区民政局在审批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有异议有举报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相关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应情况,不配合及拒绝的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高龄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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