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家庭子女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平扶局〔88〕号    单位:平安区扶贫开发局    日期:2020-09-15

 

                                              

     

 

 

 

 

202088

 

 

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家庭子女助学

补助工作的通知

 

乡镇

现就做好2020“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大学生和中、高等职校生助学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6-2019已脱贫2020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于2020年秋季新考入或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学生(不含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学生和2020年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预科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6000元。 

三、时间安排

2020915日至1115为申报、审核期系统开放期间可随报随申,审核时间结束后开展集中公示公告,1116-1216日为公示期补助资金于公示期满1个月内发放到位

四、申报审核

(一)申报方式学生可通过“雨露百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助申报。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驻村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及时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资格审核。

1. 建档立卡资格审核。户主和学生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并被标注“已脱贫(享受政策)”,或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在校生),审核通过;户主和学生均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审核不通过

2. 学籍资格审核。

1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学籍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进行资助资格审核认定。对于系统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情况以实际在校相关证明为补助依据。

2)本科、专科在校生学籍审核以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证明为依据。2020年新生及预科生如无学信网学籍证明的,以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为依据。

3以下4情况符合补助申报要求:一是校学习的顶岗实习阶段。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升学(不含本科升研究生)或留级阶段。三是休学、服兵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阶段(休学、服兵役期间不予补助)。四是高职院校3+2阶段的学生补助金额以当年所处学历阶段为发放标准。

(三)公示公告。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录取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类别、户主姓名、家庭住址、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监督电话。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由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级扶贫开发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

四)应补尽补全覆盖。设立漏报学生随时补报申请、随时审批资助的程序做到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应助尽助全覆盖。

五、数据录入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受资助信息必须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教育扶贫管理模块中。因多种原因导致部分贫困学生学籍信息标注不准确的,由区级扶贫部门进行人工校正。

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2020年贫困大学生和中、高等职校生补助所需资金由区扶贫开发局在年切块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可整合涉农资金由级先行垫付,次年予以安排。

(二)资金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发放到户,严禁发放现金。

、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要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宣传贫困家庭大学生和中、等职校生助学补助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和申报方式及程序

(二)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摸底调查。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加强信息对接,充分利用教育部门数据资源,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教育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资金的精准使用提供基本依据,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应补尽补”的目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审核关。严格把控审核程序和条件,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学籍信息为基础,严格核实在校生情况,确保在校情况真实,补助对象精准。加强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调整补助标准,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口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不享受助学补助政策。

 

 

 

 

海东市平安区扶贫开发

                        2020915

 

 

 

 

 

 

 

 

 

海东市平安区扶贫开发局办公室             20209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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