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的通知
政策文号:青卫基层〔2016〕3号    单位: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日期:2016-02-25
发放标准
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
发放对象
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退出前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
领取方式
拨付至老年乡村医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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