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提高全省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的通知
政策文号:青卫基层〔2017〕8号
单位:青海省卫健委、青海省财政厅
日期:2017-03-06
发放标准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严格落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将全市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000元。提标后,乡村医生人均总体补助水平达到15000元,其中:乡村医生补助13000元;村卫生室水、电、暖补贴10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给予1000元补助。
发放对象
乡村医生
领取方式
拨付至乡村医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申请条件及流程
关于调整提高全省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的通知(2017)8号.pdf
关于调整提高全省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的通知(2017)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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